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青经普办〔2023〕3号

各市、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 2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精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五经普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就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要结合普查各阶段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细致地研究制定覆盖普查工作全流程的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聚焦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同时加强对各级普查机构宣传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宣传优势和特色,形成覆盖面广、联动性强的宣传工作局面。

二、聚焦重点,加强策划

聚焦普查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创新特点、典型事迹、普查成果等,突出重点加强策划。积极宣传普查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促进社会广泛知晓和重视普查,突出宣传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创新信息化手段方式的效果;广泛宣传普查对象、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大力宣传依法普查的工作要求、宣传解读好普查数据成果,普查工作者求真务实、专业奉献的精神风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的知晓率。

三、把握节奏,有序推进

紧密结合普查各阶段工作安排,精心做好普查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综合试点、举办统计开放日、现场登记宣传报道、普查数据发布会等重点活动,形成有序有效宣传节奏。加强宣传内容和宣传产品开发,制作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宣传产品,深入浅出开展宣传。挖掘各地独特宣传资源,针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地区开展特色宣传,着力提升普查宣传的吸引力、感召力。

四、强化协调,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部门协作配合和系统上下联动,形成协作协同、共同发力的良好宣传工作局面。会同本地区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调动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发挥好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体特色和作用,同时加强与本地区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网络传播效果,做好普查各阶段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形成良好网络宣传环境。强化与本地区普查机构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共同做好普查宣传。

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制定了《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附件1)。请各地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宣传工作方案,扎实有力推进本地区普查宣传工作。同时,为便于五经普宣传工作联系沟通,请各地确定一人作为联系人,专门负责与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的联系沟通,于5月23日前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省局综合处,并尽快加入青海省五经普宣传工作微信群(群名称:青海省五经普宣传,二维码见附件3)。

联系人:石晓颖

电 话:0971-630381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2.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

3.青海省五经普宣传微信群二维码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将摸清我国经济发展“家底”,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是普查顺利实施、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省普查宣传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顺利开展,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内外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普查机构积极性和优势特色,积极构建统计部门上下联动的统计大宣传工作模式,统筹统计宣传平台、普查工作参与部门宣传力量以及新闻媒体宣传资源,紧密结合普查各阶段工作安排,聚焦普查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创新特点、普查成果等,有节奏、有重点、有特色开展普查宣传,努力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局面,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工作安排

结合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发布三个阶段,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和重要活动。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

此阶段以开发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发宣传产品,为后续各阶段有序、有效开展普查宣传打好基础。配合综合试点、单位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工作,进行多形式多渠道普及宣传,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1.开通五经普专题网页(5月底前完成)。在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和青海省统计局工作信息网分别设立专题网页,刊登五经普各阶段工作进展、重要文件通知、宣传产品等,传播普查知识,强化配合意识。(数管处、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

2.征集宣传标语和口号(4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征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通告》要求,通过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青海统计”新媒体平台转发活动通告,面向全省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征集五经普的宣传标语和口号。(综合处、办公室、普查中心负责)

3.设立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微信专栏(5月底前完成)。在“青海统计”新媒体平台开辟普查专栏,组织各地已开通的统计官方微信,联动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更便捷地了解普查动态、知晓经济普查。开展线上专题活动,以图片、文字、动画等方式记录五经普期间发生的点滴故事,展现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工作风貌和优秀事迹。(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4.发布《中国经济普查—2023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及宣传海报(6月份)。具体包括五经普标志及其含义、要素和应用规范,普查工作用品设计以及宣传海报等。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五经普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和宣传海报,以规范普查标识的使用与管理。宣传海报及手册电子版通过省五经普专栏刊发,各地下载并按需自行印刷。(普查中心负责)

5.制作新媒体宣传产品(5月份起陆续推出)。省局将通过“青海统计”微信新媒体平台发布国家局、省经普查办制作的图解、动漫、短视频、互动答题H5小程序等多样化新媒体产品,各地新媒体平台积极转发,也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作各具特色的新媒体宣传产品,以提升普查宣传的亲和力、传播力。(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6.开展综合试点宣传(5-7月)。借助省、市、县三级综合试点掀起经济普查宣传小高潮。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张贴公告、发放告知书、悬挂横幅标语、LED屏滚动播放、文艺演出、普查员统一着装、微信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7.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8月底前完成)。面向各级普查机构、宣传部门、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指导宣传工作,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认识把握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宣传工作责任以及宣传重点、内容和要求,推动形成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良好宣传态势。(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8.制作五经普宣传品(8月前完成)。包括宣传折页以及印有五经普LOGO的特色宣传品,在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中使用,进一步提升宣传引导力。(普查中心负责)

9.开展单位清查宣传(8—11月期间)。聚焦单位清查工作重点,积极运用各类宣传产品和渠道,有效发挥媒体、专家和有影响力企业的号召力,对普查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助力清查工作顺利组织实施。(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10.发布短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片(9月底前)。通过省五经普专栏发布国家经普办制作的宣传片、公益广告片及省经普办制作的宣传短视频,供各地下载使用。(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11.以五经普为主题举办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9月)。通过开放日这一重要的统计公开透明品牌活动,深入宣传介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讲述普查人和普查故事,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普查、支持普查,依法参与普查。(综合处、普查中心、办公室负责)

12. 开展短信宣传。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在清查摸底和正式普查登记前向全省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经济普查宣传内容。(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13.投放户外公益广告(10月底前完成)。在出租车、公交车、火车站、机场及人流密集场所集中投放普查公益广告,提升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

14.举办《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10月底前)。以现场活动、微信答题活动方式举办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社会公众依法普查意识。(执法监督局、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

15.开展普查宣传月系列活动(12月)。12月为普查宣传月,拟在青海日报刊发局领导署名文章,联系青海省广播电视台播放普查公益广告、赴地方采访报采访报道等;结合《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经济普查法治宣传,为普查正式查正式登记营造良好氛围。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领导出席,邀请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号召社会支持配合普查工作。(综合处、普查中心、执法监督局负责)

16.宣传普查知识(全年)。结合普查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等工作阶段,聚焦普查对象填报的重点事项,以及投入产出调查填报内容,开展普查知识宣传,帮助普查对象正确理解普查指标和报表,准确填报数据。(综合处、普查中心、投入产出调查组负责)

17. 做好省级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全年)。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等主要媒体及时报道全省第五次经济普查重要会议精神。(综合处、普查中心、办公室负责 )

18.局属媒体和统计新媒体持续宣传报道(全年)。《青海统计》、青海省统计局门户网及时刊发普查重要新闻,刊登各地普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采访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展示普查人员求真务实、严谨专业、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局官方微博微信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普查信息、工作进展、普查知识以及各类宣传产品。开展五经普微视频大赛,利用青海统计微信视频号和局官方抖音账号积极发布各类普查宣传视频,让广大网友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组织各地利用新媒体共同开展线上专题活动,联动扩大宣传效果。(综合处、统计科研所、普查中心、办公室负责)

19.媒体平台合作宣传(全年)。在青海统计微信公众号、青海统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经济普查,与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央广网等主流媒体开展五经普宣传合作,刊发有关稿件及新媒体宣传产品,组织采访有关专家、企业和普查工作人员等,通过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发挥更好舆论宣传作用。(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20.经普办成员单位共同宣传(全年)。积极联络省经普办各成员单位,发挥部门信息平台和行政资源的优势,利用部门主办的期刊、杂志、网络、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事平台等信息平台,加载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专栏和滚动字幕,宣传普查知识,传播政府声音,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依法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4年1—6月)

此阶段主要以聚焦普查现场登记情况,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科学性、严谨性、创新性,以及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弘扬普查工作者的敬业奉献精神;适时开展法治宣传动员,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1.宣传报道现场登记首日情况。普查登记首日,邀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考察普查登记情况,并看望普查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对现场登记日进行报道,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普查中心、综合处负责)

2.开展普查入户登记阶段媒体基层行。在普查正式入户调查期间,组织媒体基层行,跟随普查工作人员一同走进普查现场,对现场登记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宣传普查的重要性、科学性、创新性。(综合处、普查中心负责)

3.联系媒体持续宣传报道。持续与省垣媒体开展宣传合作,及时报道普查重要信息,制作相关宣传产品,提升普查对象配合度。视情况以适当方式曝光统计违法,拒报及不配合普查的典型案例和单位。发挥威慑作用,确保普查对象依法、及时、准确填报。(综合处、普查中心、执法监督局负责)

4.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深入挖掘、集中报道普查中涌现的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展示普查人员求真务实、严谨专业、敬业奉献的精神风貌。(统计科研所负责)

(三)数据发布阶段(2024年下半年)

此阶段以聚焦普查数据结果,及时开展发布和解读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普查公报。召开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新闻发布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同时,在局外网和新媒体平台刊发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系列公报。(综合处、普查中心、相关处室负责)

2.开展普查公报宣传解读。在公报发布同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解读,并联系主流媒体体及时刊载报道,促进社会各界充分认识认可普查的重要成果成果,科学合理使用普查数据。(综合处、普查中心、相关处室负责)

3.开发数据发布产品。配合普查主要成果发布,组织开发普查数据图解、互动答题H5小程序等可视化产品,多形式、形象化展现普查数据,扩大普查数据影响力。(综合处、普查中心、相关处室负责)

三、加强沟通配合,强化宣传组织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范围广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系统上下联动,形成协作协同、共同发力的良好宣传工作局面。

(一)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把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提早谋划普查宣传工作,制定好宣传实施方案,落实宣传经费,建立起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机制,保障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渐次展开,不断加大普查宣传的深度、广度和频度。

(二)加强与本级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强化宣传保障。做好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络,联合发文指导宣传工作,协调本级主要媒体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加强与网信部门的联系,推动协调网络媒体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及时应对重大舆情,提升网络宣传引导效果。

(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拓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传播渠道。开展联合策划,抓好普查宣传契合点,发挥统计专业优势与媒体传播优势,发挥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体特色,持续提升普查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

(四)加强各地普查宣传工作的协作,形成全省协同一体的宣传声势。 要充分发挥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开发宣传产品,举办特色活动,推动媒体加大报道力度,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力量,扩大宣传针对性和覆盖面。要扎实落实国家、省上的工作部署,联动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共同奏好经济普查宣传“大合唱”,合力将普查宣传引向深入,为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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